记者昨日从市农委获悉,目前,南宁市进一步明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承担比例,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。
据悉,近年来,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病死猪监管工作,国家从2012年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开始补贴,每头生猪补贴80元(其中中央60元,自治区20元)。2016年5月4日,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、自治区财政厅下发《关于切实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》(桂渔牧财[2016]88号)明确规定,自治区只承担10元,市县共同承担10元。2016年10月8日,南宁市农业委员会、南宁市财政局联合下发《关于切实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通知》(南农委发[2016]222号),明确规定市、县区(开发区)财政各承担50%,即每头生猪补助5元。
为推进病死猪监管工作,明确县区(开发区)责任,南宁市将加强监管,以确保申报、审核和发放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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