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藤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类市场供应

2020-03-12 17:44:12 来源: 藤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:卓杰华

   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、自治区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明确各乡镇、各部门“菜篮子”供应主体责任,日前,藤县出台了政策,加大力度对生猪生产和发展家禽、牛、羊等肉代替品规模养殖进行资金扶持,保障肉类市场供应。


   1.对取得原种猪场、一级扩繁场和种猪二级扩繁场(父母代场)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,存栏原种母猪 1000 头以上的种猪场,扶持 100 万元。


    2.对取得商品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,存栏能繁母猪 1000 头以上的种猪场,扶持 50 万元。


    3.对养殖场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一次性引进的能繁母猪(包括后备母猪)50 头以上的每头补贴 500 元,每个养殖场最高补贴不超 20 万元。


    4.对养殖场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,一次性补栏100 头仔猪以上,每头补贴 300 元,每个养殖场最高补贴不超 10万元。


    5.对与养殖场(户)签订养殖合同,向养殖场(户)提供猪苗、饲料、技术服务、保价回收商品猪的龙头企业按回收商品猪动物检疫数量,每头补贴 100 元给龙头企业。


    6.对种鸡场养殖三黄鸡种鸡规模达到 1.5 万羽以上,并配套孵化设施设备生产鸡苗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补助 20 万元;对采用“公司+农户”经营模式,发展农户 30 户以上,年出栏肉鸡50 万羽以上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补助 10 万元;对新建鸡舍面积500 平方米以上并投入养殖肉鸡 1.5 万羽以上的农户(或养殖企业)给予一次性补助 2 万元;对发展蛋鸡养殖,产蛋鸡存栏 5000羽以上的蛋鸡养殖场,给予一次性补助 3 万元。


    7.牛、羊:对存栏肉牛 50 头以上 100 头以下的肉牛养殖场一次性补助 5 万元;对存栏肉牛 100 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一次性补助10 万元;对存栏肉羊 200 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一次性补助 2 万元。


    8.对养殖场新建或购置防疫、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、设备给予总投资额 10%给予补助,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 10 万元。


    9.对养殖场购置实验室检测设备给予购置总额的 5%给予补助,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 5 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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